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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财产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分析(1994~2013)

    摘要

    财产税是国际上公认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比较理想的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财产税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那么目前我国的财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如何?是否对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其调节效应到底有多大?今后该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由于对财产税的界定缺乏共识,再加上数据的缺乏及计算的困难,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理论分析上,尤其是关于房产税的立法以及遗产与赠与税是否开征的讨论,而关于财产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较少。鉴于此,本章首先认为财产税在我国税制中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6个税种,其中前3个税种属于狭义的财产税(即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加上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属于广义的财产税,之后再进行具体的实证分析,以揭示财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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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郭晓丽: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理论与税收、收入分配。在《经济体制改革》、《财经问题研究》和《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省厅级项目多项,主编《矿业权抵押担保风险分析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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