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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文献综述(1948~2016)

    摘要

    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方面,亚当·斯密认为“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活动,政府仅仅是“守夜人”。因此,他认为按要素分配在收入分配中占主导地位,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处于次要地位。弗里德曼(1991)认为,“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助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使用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来调节贫富差距会影响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有损社会的经济效率,从而提出了相应的负所得税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年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扣除额的家庭将有资格得到一笔补偿,其实质是通过补贴穷人的收入来扩展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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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郭晓丽: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理论与税收、收入分配。在《经济体制改革》、《财经问题研究》和《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省厅级项目多项,主编《矿业权抵押担保风险分析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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