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全体公民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以及其广泛、深入的社会参与。公共参与所体现的公民现代性,既体现在如基层选举(竞选)和维权运动等的政治性参与中,也体现在如公益慈善和社团组织参与等的非政治性的社会参与之中。公民对各种社团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其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度化、组织化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渠道。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社会公民的高水平、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及其在社团组织内的人际交往,有助于社会资本的构建、人与人之间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互惠(陈福平,2009)以及社会普遍信任的建立(胡荣、李静雅,2006;胡荣、胡康,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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