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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突出暴露了作为事故主体责任单位的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安全风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也突出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尤其是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中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辨识和防控机制。总体上看,该事故案例暴露出的关键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风险治理、滑坡事故应急处置、城市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