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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两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反思及启示

    摘要

    税收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职能,而且是刺激经济增长、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工具。相较于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的扭曲性更小,因而被众多理论研究者所推崇,也在许多国家被作为刺激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工具。中俄两国在税制安排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且都有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较多税种和多个创新主体,并且有针对专门地区企业和特定项目的税收优惠。比较中俄两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发现,创新的激励效应已开始显现,创新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更加重要。但是,政策目标不清晰明确和碎片化,以及理论基础不足和执行效率低下等,使得政策偏离预期,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了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应的纳税评估系统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王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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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春元:作者王春元,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吴济龙:吴济龙,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本科生(邮政编码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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