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尽管近年来法院内部就司法公开从理念到制度、从内容到形式都进行了较大改革,公开范围得到扩大,方式更加灵活,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制约点,如对司法公开价值认识错位、法官参与积极性不高、公开存在盲区及缺乏救济方式等主要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司法公开工作便难以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和水平。因此,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的价值,促进法官公开自觉,深入剖析公开的盲区,打通救济渠道,对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