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其立法目的在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及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适用对象涉及上海市的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是一部兼具实施性和创制性特征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该条例在立法准备阶段、拟订草案阶段、审议通过阶段以及实施准备阶段,皆充分展示了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精神。在立法内容上,该条例体现了“坚持绿色交通与公交优先”“坚持对车辆与驾驶人的同步管理”“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坚持专业执法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相兼顾”等五方面特点。就立法经验而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合理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是今后立法工作必须加以注重和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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