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2017年评估中“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从2016年的68。02分提高至73。45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城市有58个,较2016年增加了5个,十一项三级指标中有八项三级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总体上反映出各地方政府在“监督与问责”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本次评估结果显示,层级监督显著加强、透明度提高,主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逐渐提高。但也应当看到,“监督与问责”近三年来平均得分的提高是在略高于及格线的基础上,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且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公开程度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很低,内部监督仍是短板,问责重制度而轻落实。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监督效果的透明度,综合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全面强化司法监督;更加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确保监督渠道畅通便捷、信息流动更加快速充分,倒逼政府接受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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