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承包地处置权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探索的关键,有利于农民权益保护与现代农业建设。本文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下,提出完善承包地处置权能的改革思路,即承包权与经营权具有独立的价值与价值基础,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具有各自独立的权利人,经营权人具有完全处置权能,承包权与经营权处置权能相互独立。本文还从处置权能角度比较了确地与确股两种确权方式,提出确地与确股不应成为并列的确权方式,确股应该是在确地基础上的延伸,先有明晰的对承包地的产权,再基于农户意愿自愿选择入股实现土地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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