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出狱人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将出狱人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的出狱人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在以下方面尤其突出:首先,出狱人回归社会后,受歧视现象严重,他们需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如果其自身不能正确对待这一问题,极易产生怨恨或自暴自弃的态度,进而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社会已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人户分离已成为普遍现象,这造成部分出狱人回归社会后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最后,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总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在实践操作上也有所欠缺,与出狱人保护的法制化发展轨道不相符合。为了进一步推进出狱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应当通过借鉴日本更生保护制度,完善中国出狱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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