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成果发表的主要阵地之一,《犯罪与改造研究》三十年来见证了我国犯罪学的发展与繁荣。当前,我国犯罪的情势出现了新变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防控研究面临新的挑战。有学者指出,“学界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把握和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学者事实上已把实证研究等同于有关犯罪问题的一般性工作调查或大致情况的了解。犯罪学在中国学界留下了‘不够科学’的负面学科形象”。周路认为,“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中,如果长期对实证研究不予重视,那是不利于犯罪学发展的”。郭建安教授曾指出,“推广科学的研究方法在犯罪学中的应用,以摆脱‘虚假繁荣’和‘停滞状态’从而真正提高我国犯罪学研究水平,已经成为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的当务之急”。严励认为,“造成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陷入停滞、落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研究方法上缺乏科学性”。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应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范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犯罪学经验研究和评估研究及其防控政策的科学化成为当下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使命。社会治理亟须犯罪学界贡献出更为科学有效的犯罪治理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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