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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思考之深圳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沿革与借鉴意义

    摘要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目前存在社保经办机构全责征收与地税征收(含全责与代征)并存的模式。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深圳市自社保制度建立之初即实行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社保费模式,在2009年即已推行地税征收的广东省,五险合一经办、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深圳社保可谓一枝独秀。统计数据表明,基于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深圳社保,参保规模大、缴费比例高、险种覆盖均衡、基金结余总量大,近年来覆盖面逐年扩大、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五险参保人次约占全省参保总量的20%。近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该模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高效率、低成本,奠定了深圳社保可持续发展的民生保障之基,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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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曾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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