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近年来,我国在金融立法、金融监管与行政执法、金融司法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来看,金融立法方面,我国在“立法、修改、司法解释”三个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存款保险条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几部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修订颁布,《证券法》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还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金融监管与行政执法方面,通过借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我国致力于修订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以促进金融改革开放,改善金融治理结构,完善新的金融模式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本报告依照中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遵循现有法律确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和机构性金融监管为主的特点,概述了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政策和法律的新变化。金融司法方面,金融司法是指国家运用法治手段治理金融问题。本报告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金融审判、检察、刑事案件侦查工作,选取检察内网中北大法宝公布的案例与裁判文书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统计,归纳了金融犯罪案件情况与特征;对金融司法工作提出了立法建议与思考,包括完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注重经营机构资质审核、加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监管、加强产品风险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国际合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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