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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

    • 作者:刘辉出版日期:2017年07月
    • 报告大小:1.09MB
    • 报告字数:11208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法律与伦理(第一期.2017.No.1)

    摘要

    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与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与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与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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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辉:刘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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