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章到第六章,笔者以河镇的农业转型为对象阐述了地方政府推动的农业转型现状、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机制及其逻辑。第二章,笔者在简单介绍河镇的概况后着力描述了当地农业转型的三个面向: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农业资本化的加深、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在这三者中,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无疑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带动了另外两个面向的转变,所以河镇的农业转型是以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为内核的。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剧烈转换恰是在地方政府(县乡政府)的推动下产生的。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和判断,笔者从第三章到第五章探讨了县乡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具体机制,即其如何推动当地的农业转型。笔者发现,河镇土地在向大户集中流转的前、中、后期县乡政府都进行了全方位的干预,分别通过“再造水土”、“再造市场”和“再造服务”实现目标。这“三个再造”一方面为大户的崛起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的土地和较为完善的农业服务;另一方面也对小户生产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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