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与历史写作是如此亲近与共通,尽管纪录片的经典定义如格里尔逊所言,是一种“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但任何现实作为镜头下事实的时间概念,对于纪录片的文本写作而言,都只是存在于过去,或者叫正在进行的过去。纪录片作品不是对正在发生的现实进行直播,而是致力于建立在事实证据所强加的支配性构造上的对过往现实的解释,并表现出创造性的美学品质。纪录片取材于自然素材,时刻处理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并以纪录片人的历史良知、人道主义及媒体传播所恪守的伦理道德要求自我表述的公正。书写历史的纪录片导演就是一个历史作家,他力图通过事实至上及证据优先原则保证纪录片的客观性,通过问题选择、想象再现与蒙太奇修辞实现纪录片的创造性,以严谨自律的职业操守保证纪录片的公正性;他需要时刻与历史书写的史实证据展开对话,真实而独立的过去,只是建构了一个由证据设定的书写范围,纪录片及纪录片作者就是在这个范畴内,以一种无以复加的当下意识,通过一代代历史书写文本,定义并重新定义着历史,定义并重新定义着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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