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来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对此,商法学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的推动下,我国商法学界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文章。但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最终却删除了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而将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制度作为替代措施。那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制度是否能替代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还是否有必要重新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都应成为我国法学界继续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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