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引入机会成本和制度约束,才能对社会总体效率作出合理的解释。基于上述分析,提高总体效率的改革,从理论上讲涉及两方面的任务:一是重新划分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控制权,这种划分要保证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相等,就是要保证资源根据机会成本原则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均衡分配(图3中政府和民间部门之间分配的均衡点为E点,与此对应的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支配的资源分别为OF和FA);二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体制和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效率曲线。改革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总体效率取决于这两方面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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