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广泛的争论中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通过之前,学者对如何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展开热烈研讨,提出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种种模式。本章通过对英国等国家及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考察,分析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应有理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模式——“先裁后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模式进行评析,并论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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