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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问题

    摘要

    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中的一大批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已经进行了转制为企业的改革,随后,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科技系统中公益类研究机构以及出版等系统都相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文件,把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聘用制的大方向确定下来。这项改革要在2~3年内完成,用5年时间正常化和规范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应改革,这为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在过去,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干部的社会保障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分属于不同体系,前者由国家财政负担,后者则是参加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这两个体系在离退休待遇、医疗保障上都有很大差别。事业单位改革后,国家财政将不再负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将由国家保障转为社会保障。然而,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绝大多数都没有加入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现行保障标准又大大高于目前的企业职工保障水平,所以,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离退休待遇问题就成为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难题之一。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各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可以说,当前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正处于探索阶段,各地都在摸索合适的改革方式,到底哪一种制度更适合事业单位还没有定论。但是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不管在具体层面上怎样操作,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是应该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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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赵卫华: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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