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以后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特区的实际条件,克服了人手严重短缺、经验严重不足等困难,积极推动与内地的法律合作与互动,并取得了全方位的可喜成果。在司法协助方面,随着三个安排的订立和实施在澳门和内地之间已成功地建立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合作的框架;与香港和台湾同内地业已建立的相关安排和机制相比,澳门与内地间的一系列合作安排的涵盖更为全面,实际合作更为深入,互动更为常态化,更具有灵活务实,积极推进的特点,是对法域间平等协商、相互尊重、增进互信、循序渐进、勇于创新及借鉴国际经验等区际司法合作原则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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