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并不垄断解决所有的纷争,诉讼与仲裁乃两种并行的解决冲突的途径,均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仲裁虽始于解决商事纠纷,但早已成为其他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重要解决机制。近年来,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力图革新法制,舍公权力主宰而另谋替代解决纷争模式,首选仲裁。历史的进程是螺旋式的,以否定之否定规律运转,每一循环则达至更高层次的新起点。纵观法制史的发展,路径亦然,解决社会纠纷之途径渐由单一模式朝着多元化方向演变,作为仲裁制度的重要内容,劳动仲裁法律制度亟需在澳门确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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