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自1997年生效实施至今已十三载,其间澳门社会的各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虽然案发量在攀升,但司法效率不高,案件积压现象比较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司法机关门槛高,司法官人手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繁琐。在不能大幅增加司法官的背景下,改革现有制度就成为务实的一种选择,有关部门正考虑修改《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不过,法律的修改从来都是一个充满争论和妥协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尤其如此。在一国两制下,澳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着不同于内地的难点,我们应当以科学的、务实的、开放的、发展的眼光对待此次修改,遵循诉讼规律,理顺各司法机关的职能和相互关系,方能提高澳门的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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