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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台港澳法学教育的若干问题

    • 作者:米健出版日期:2011年01月
    • 报告大小:1.09MB
    • 报告字数:12611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

    摘要

    法学教育制度,包括模式、方法、规则和考试制度都与特定的法律制度紧密相关。换言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决定着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制度。因此,探讨法学教育制度,首先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法学教育制度构成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香港和澳门(以下简称台港澳)三地也不例外。这三个地区法律制度各自的具体情况及其特征,它们彼此之间的共同与不同,也决定着三个地区法学教育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于是,三个地区在法学教育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既有一些是共同的,也有一些是不同的。因此,本文研究了台港澳的法制的相同与不同,其次介绍了台港澳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及探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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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米健: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德国弗莱堡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本文是作者在参加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台港澳三地后殖民法学教育问题研讨会”的讲稿基础上整理而成,在此谨向给予作者许多教益的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惠馨和她的同事们表示感谢。本文基本内容曾于澳门《九鼎》月刊2008年第11期以《台港澳法学教育之比较》为题发表,现作补充和调整并征得《九鼎》同意后收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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