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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与法学教育——从香港的情况说起

    • 作者:王贵国出版日期:2011年01月
    • 报告大小:0.98MB
    • 报告字数:7466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

    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机构,在实践中采用的大多为普通法的程序、分析方法和证据规则。这就要求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和专家在诉讼中,必须兼备普通法系的诉讼知识和技巧。而为了与来自大陆法系的律师有效合作,普通法系的律师也亟须了解并掌握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规则和习惯。鉴于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高度全球化的重要产业,法学教育便不应该仅着眼于本地区的法律,而要面向全世界;就法律学生的培养而言,从知识结构、内容到教学方法均需作出调整,以便其掌握适应全球化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香港被很多人视为国际大都会,然其在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的视野、内容和手段方面均有亟待改进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介绍了香港法学教育的历史、香港城市大学法学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育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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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贵国: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中国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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