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应急管理实践来看,为了迅捷、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并降低应急行政成本,政府必须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动员,将企业、NGO、公民个人等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应急合力。为了建立、完善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定位;二是政府、企业、社会力量之间形成稳固的应急合作伙伴关系,按照统一的目标,配置各自的应急资源,并联合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引导公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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