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并在社会生活中有所担当,是20世纪中国最激动人心的现象之一。如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对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一样,非营利组织对公民社会和社会民主也是基础性的。非营利组织壮大所带来的社会多元性,将最终消解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促成民主社会的形成。到目前为止,中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42万多家,因为体制原因,活跃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登记的组织是这个数字的5~10倍。非营利组织在公民自助,社会互助、倡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扩大,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监管问题也被提了出来。监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大体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有的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如何理顺监管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发展能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各个方面的基本诉求。其次,同其他领域一样,腐败也在侵蚀着非营利领域。尽管由于占有资源少,非营利领域的腐败只是个别现象,但因非营利领域往往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利用的是公益资产,所以其影响可能比一般的社会腐败更大。近年来的青基会事件、胡曼丽事件、符广荣事件,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削弱了非营利组织正在建立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由此,建立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可以从外在方面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再次,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新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由经济领域推进到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如何在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过程中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规范的环境,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由此看来,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对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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