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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改革建议

    摘要

    从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的历史进程看,社会组织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组织主要指伴随改革开放涌现出的各种社会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形式出现,它们和各类公司企业一样,虽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但又往往依存于各级党政部门。参与这些社会团体的多为知识分子、农民、个体从业者和离退休的党政干部,许多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往往成为发起社会团体的主体,有时甚至出现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混于一体的局面。80年代末我国政府颁布了相关法规,给出了关于社会组织的规范框架。进入90年代后,随着中国步入市场经济轨道,政府改革进程加快,社会转型也全面展开,这时候的社会组织开始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民间性的特征,也逐渐凸显出它们有别于企业的非营利性的特征。1998年以后我国政府先后修订和颁布了若干重要的法规,形成了更加成熟的制度框架。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各种社会组织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的公共治理中,一方面努力发挥其不同于党政机关的非政府组织的制度优势,以及不同于企业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共益性的治理优势,另一方面又努力构建和党政部门、企业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框架,在合作互动中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社会转型全面展开的进程中,我国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发展成为与国家体系、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共同发展的公民社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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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名: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
    刘求实:刘求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执行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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