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都对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国家旅游局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7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全年共印发了10个涉及旅游安全方面的通知(含2015年底1个),发布了21条关于自然灾害、天气、卫生、社会治安和财物安全等方面的旅游出行提示。河北、贵州、广西、福建、重庆、山东、青海、湖南等8个省(区、市)修订颁布了地方旅游条例。2017年,各地将会继续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法有关安全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对现有一些不合适的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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