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三地”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民商事交流也日益频繁和深入。与此同时,“一国两制”导致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影响并阻碍着内地和港、澳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在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的进程中,如何为解决涉港澳民商事法律冲突提供立法依据和理论支持、为“两岸三地”经济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拟结合广东省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如何妥善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及港澳法的查明等司法问题,以期为内地司法质量的提升及协调机制的建立提出管窥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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