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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CEPA中“服务提供者”在新环境下的定义与标准(2003~2013)

    摘要

    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发展,内地和香港于2003年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其内容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在“循序渐进”的原则下,双方自2004年以来就进一步的开放措施进行多轮磋商,每年签署一个补充协议。到2013年8月29日为止,双方共签署十个补充协议。其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十》)包括65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以及8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有15项在广东先行先试,主要集中在金融、法律、检测认证、通信等服务贸易领域。时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签署仪式上表示,《CEPA补充协议十》是自2003年CEPA签署以来,涵盖最多措施的补充协议,部分措施在开放力度上超过近年的补充协议,有些更是业界殷切期待多年的。至此,内地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的领域达到48个,开放措施总共达到403项。

    服务领域一直是CEPA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点。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CEPA在服务贸易方面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正确界定“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和标准是实施CEPA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在《CEPA补充协议八》签署后,对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和标准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准确分析这些新发展对于CEPA的运行效果、开放程度以及CEPA吸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等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新环境下,对CEPA下的“服务提供者”问题进行探讨分析,颇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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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慕亚平:慕亚平 男,河南滑县人,1956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港澳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参与起草、修改《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被聘为粤澳法律问题与合作专家小组专家。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涉港澳法律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商研究》《学术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包括《健全我国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探析》(《法学研究》)、《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BOT立法》(《法学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中国法学》)、《〈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和我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法学评论》)、《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暨南学报》)、《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现实选择及法律对策》(《学术研究》)等。主持、参加多项国家级、部省级课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规则与国内经济法律的关系及其国内法模式研究”、教育部重大项目“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及其协调”,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等。独著、主编、参著专著、教材30多部,个人撰写350多万字,包括《WTO中的“一国四席”》(法律出版社)、《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和平、发展与变更中的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国际法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广东人民出版社)等。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个人,曾荣获美国安泰奖励金奖、日本世川良一奖教金奖、广东省政府奖、广东省法学会20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叶文飞:叶文飞 男,广东信宜人,1991年1月出生。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在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粤港澳法学论坛、广州市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等论文集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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