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即已建立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的一种双边的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个经常性的、高层次的协调组织机构。2003年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同年《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也被正式签署。2008年“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概念被首次正式提出。同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深化泛珠三角洲区域合作”的政策建议。《规划纲要》经国务院批准,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把粤港澳合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使得粤港澳紧密合作、构建世界级珠三角都会区有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其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