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问题,计划与市场问题,是长期困扰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两个主要问题,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经济学理论研究都绕不开这两个问题。从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上说,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性质——姓“社”还是姓“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针对这两个问题,基本沿着两条线索进行:所有制改革塑造微观经济基础,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在实践中形成了改革共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首先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1978年,经过“真理标准的讨论”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突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二大召开之后,“三个有利于”原则冲破了“计划经济崇拜”,平息了姓“资”姓“社”的争论。1997年“5·29”讲话和中共十五大冲破了“所有制崇拜”,“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消除了姓“公”姓“私”的思想疑惑。
在改革开放初期,围绕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展开了争论,随后企业改革派和价格改革派就改革的方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则出现了所有权缺位论与经营权缺位论的争论、股份制与承包制的争论、产权制度改革与加强管理的争论、所有制手段论与所有制目的论的争论等。2002年以后,逐步彻底解决姓“公”姓“私”的争论,深入探讨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私有财产保护问题和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坚定了改革开放的信心,“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使所有制理论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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