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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向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政策建构

    摘要

    特殊教育是对特殊儿童、青少年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使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一般来说,特殊教育的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指正常发展的普通儿童之外的各类儿童,也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青少年;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则指的是生理或心理发展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目前,在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包括自闭症)和多重残疾的儿童、青少年。对弱者的态度表现着一个社会的良心。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以及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同理,特殊教育的状况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欣喜地看到,近30年,中国迈出了建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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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赵小红:赵小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唐敏:唐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姣:陈姣: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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