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变革、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官员开始树立规则意识,逐渐确立起行政法治观念。行政法律规范,从涉外到对内,从经济立法到文化立法、社会立法,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到行政法律,从实体规范到实体与程序规范并重,探索出一条跨越式制度构建的发展道路。在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尤其是行政立法行为和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领域有长足的发展;然而,在行政组织规范领域至今仍以政策性的“三定”方案替代国务院组织法下位阶的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执法领域,迄今仍主要是依靠政策和命令,以综合执法和阶段性专项执法为主要形式推进公共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实施。总之,中国走向法治政府的进程呈现出适应法制落后、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国情的特点;反映出有着古老文明而又制度落后的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现代化、法制化独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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