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一个规模庞大并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弱势群体。根据1987年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国内地29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残疾人5164万。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约1170万,占16。79%;智力残疾约1017万,占9。65%;肢体残疾755万,占7。16%;视力残疾755万,占7。16%;精神残疾占1。84%。从1987年至2006年约20年,由于人口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残疾人的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发生变动。根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其中: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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