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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台湾地区对艺术的资助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不仅有《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作为艺术资助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有政府提供资金来源和间接管理的“财团法人”文化艺术基金会,更有各类运作规范、机制完善的民间基金会为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的蓬勃发展提供资助并参与其运作过程。台湾地区的经验为深圳艺术资助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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