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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网络红利”逻辑的局限条件——对邱泽奇、张樹沁、刘世定、许英康...

    • 作者:王水雄出版日期:2017年05月
    • 报告大小:1.26MB
    • 报告字数:6217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经济社会学研究 第四辑

    摘要

    正如电视广播等传播技术会带来演艺人员人力资本市场价格的巨大变化一样,互联网也会带来一系列资产价格的变化,甚至常常会将原本认为是“非资产”的东西“资产化”、“资本化”,形成“红利”。当然,互联网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演艺人员的人力资本(尽管演艺人员受其影响非常之大,如果不是最大的话),同时还涉及许多其他社会成员的其他资本、资产或“非资产”。关于这一点,人们是有直观的经验感受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热情地拥抱“互联网+”,也不会有那么多淘宝村的繁荣了。但是,互联网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或者“网络红利”的逻辑机制,很少有人说得清楚明白,直到我们看到邱泽奇等人所写的《从数字鸿沟到红利差异——互联网资本的秘密》(邱泽奇等,2016)这篇文章(下面简称《红利差异》)。

    《红利差异》一文提出了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如何形成巨大影响的基本框架,有助于对未来的相关考察指明方向,甚至能对互联网背景下的个人和企业具体的经济社会实践提供指导作用。当然,也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互联网所能带来的帕累托改进,或者说互联网的红利逻辑,并非总能毫无摩擦地实现;“乘数效应”导向的结果并不是对所有资产都有利。“网络红利”的达成是需要以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满足为基础的,换句话说,缺乏这种条件,“网络红利”可能会是一场泡影。甚至形成“网络红利”的同样的路径和逻辑机制也并非不会带来意外后果——不限于文章已经关注的“互联网红利差异”这样的后果,可能还涉及“资产”和“非资产”的剥夺,乃至人类生活上的新困境与新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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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水雄:王水雄,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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