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推进教育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前提。教育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属于政府责任范畴。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维度和表现形式,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教育发展以推动社会公平的终极目标,对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城乡、校际以及区域间差距不断拉大,致使教育发展失衡现象严峻、矛盾重重,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平及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在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要求在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教育权责,并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独特优势。因此,展开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能研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深远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更深层次出发,透析政府内在的教育权力运行结构并明确其职能作用,从源头上优化教育统筹发展格局,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教育发展权限和职能,明确政府间教育统筹的职责配置,发挥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以及落实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责任,发挥出政府对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教育管理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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