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社区首诊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多地试点。尤其是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专门出台了以《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在70%左右的地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90%、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等具体目标,以及“2017年初步完善自治区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到2020年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的规划目标,并配套了优惠措施,制定了明细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补偿机制等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特色优势,推进社区首诊制度发挥显著成效,为不断推进和完善新疆社区首诊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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