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价值论,国际经济法绝不应当只是对规范进行解释,而应当深入探讨价值的问题。本章首先引述了价值论的含义,并对法的价值问题略作阐述。在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方面,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作为协调国家间利益和国家对跨国经济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其价值系统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促进和实现法的一般价值,如公平(国际经济法应当促进国家之间的公平发展和国内、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际社会应当通过各种法律制定和法律运行手段保证稳定、健康的国际市场秩序)、效益(法律应当通过其内在的理性促进国际经济效益)、自由(现代的国际社会应当继续确立自由的国际市场,因此,国际经济法必须在实现国际经济自由交往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追求自身的价值,远期的终极价值是人民的福利(通过可持续发展等方略使人民生活得幸福),近期的价值目标为国际经济新秩序(不同发展程度国家之间的协调、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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