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世纪以来,“语言混乱”一直困扰着部分知识分子。这种困扰是因为舶来的“实证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教条(如传统实证主义)与“在地”的信念和知识之间无法“视野融合”引起的。为解决这一困扰,可以以当代(特别是经验主义传统知识论)的整体论哲学观察和解释中国社会的规范秩序或者“法”。以这一新整体观为原则,不但可以解释和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实践意义或“真”,而且可以为当代法律建构带来知识论注视的“转向”,即从纠缠于实证(分析)法学/自然法学、现代司法论/本土资源论等的虚假对立中脱出,转向注视法律与价值的(法律理论层面的)整体性和(司法层面的)实践性的关联。在具体的方法论策略上,可以用整体论界说法律人类学的传统方法论——延伸个案方法和栖居进路——来阐释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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