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在人口持续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欧洲各国以“现收现付”为主要融资模式的养老金制度普遍陷入了收不抵支、长期内难以持续的境地,并陆续启动了改革。改革遵循了大致相同的路径,即在“开源节流”的同时引入基金积累制的养老金支柱,由国家承担养老责任变为将养老责任向企业和个人转移,让市场发挥一定的作用。不过尽管各国遵循了大致相同的改革路径,但受初始制度安排、国内政治因素等的影响,改革的程度和结果却各有不同。换言之,改革后,各国的制度模式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本文以英法两个典型国家为例来说明这种差异并对不同制度模式的优劣利弊进行了简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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