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介绍了欧盟与中亚国家的环保合作。欧盟与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伙伴关系合作条约》,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将欧盟与中亚国家的合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并确定欧盟与中亚国家的重要合作领域:一是欧盟与中亚的政治对话;二是经济贸易关系;三是各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欧盟针对东欧、俄罗斯、乌克兰、南高加索和中亚等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逐渐形成不同的地区合作与援助战略。各个地区规划的结构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即每5~7年制定一次的长期区域战略、每3年制定一次的中期合作纲要和每1~2年制定一次的短期年度具体合作项目。目前,欧盟与中亚国家正就《2014~2020年战略》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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