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交替之际,东亚海域的贸易格局发生改变。1644年,明朝灭亡,清朝建立,国内战乱殃及江西景德镇,景德镇瓷器产量下降,东印度公司购买景德镇瓷器日显艰难。同时,为了打击福建、广东、浙江沿海地区的抗清势力,清朝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实施海禁政策,并一直延续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明末清初,东洋贸易的重心已由吕宋(马尼拉)转到日本。在西洋贸易方面,随着荷兰殖民者于1619年在巴达维亚建立基地,巴达维亚逐渐成为中国商船参与贸易的中心。[1]中国帆船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成为这一时期东亚海域贸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二者既是贸易合作对象,又是贸易竞争对手。[2]这一时期,郑氏海商集团获得迅速发展,逐步成为东亚海域的主导力量。郑芝龙海商集团是明朝末年我国东南海域最活跃的海商势力,它继承了李旦、颜思齐两大海商集团的资产,兼并其他海商集团,逐渐成为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海商集团。崇祯元年(1628年),郑芝龙接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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