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以下简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该计划除了导言,由五个部分构成,其中第四部分专门对人权教育进行了规定,十分引人注目。第四部分指出:“2009~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这是我国政府文件第一次明确地对人权教育进行规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本文对人权教育的历史背景、义务主体、目的、类型及其意义与愿景做出解读,期待通过与学界同仁的共同研讨,促进人权教育理论的发展,推进我国的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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