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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人权保障

    摘要

    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解释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由于刑法解释的出台与刑法的颁布总是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刑法解释在时间上后于刑法的颁布,这种在时间上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使刑法解释不可避免地存在何时生效、何时失效及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处理直接影响国民的人权保障。本文试着就刑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对人权保障的影响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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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佑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研究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教授、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与教育》主编,《人权》杂志编委,《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权研究”专栏主持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基础理论、人权法学和人权教育。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编、副主编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等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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