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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将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群体纳入制度范围内,初步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不同身份群体仍然遵循不同的养老保险项目,无论是待遇水平还是制度逻辑都存在明显差距,制度的“身份化”特征鲜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统筹养老保险改革应将分散的养老保险项目整合为统一的体系,借鉴“多支柱”养老改革思路,打破当前不同身份群体之间的内部分裂和福利分配差序格局,达到既能实现社会公平,又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进个人福利和社会福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