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性别的平等比生命权的平等更为重要的了。然而,自19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逐渐失衡,至今已高达120以上,数以百万计的女婴的生命人为地被剥夺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发生在各类地区中,出现于城镇和乡村,见诸多个民族,也存在于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职业类型之中……尽管中国不是唯一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国家,但却是世界上失衡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国家。即便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以遏制该比例的继续升高,但出生性别比随时间推移不断上升的趋势并未出现明显扭转。同时,出生性别比时间上的不断攀升还伴随着空间上的不断扩散:1982年,仅有四个省区的出生性别比中度失衡(即比例低于115);到2005年,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的只有西藏一个省区,比例超过120、严重失衡的省区则达到11个,足见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可见,在个体生命的孕育阶段,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两性未能获得同等生命权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事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文化因素,也有现行社会政策、经济结构、技术条件等现实原因。本书旨在探讨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重点在于生育政策,尤其是其地区差异及一孩半生育政策的性别短视特征(杨菊华,2009a),在出生性别比失衡方面所起的作用。前八章从现实、文献、理论和实证等多重视角,在数据允许的范围内,系统、全面、科学地总结、分析、探讨了生育政策等多种因素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关系,阐释了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显性和潜在机制。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对前面章节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进行简明的总结;其二,对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后果进行思考;其三,对未来遏制、缓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可行性措施、政策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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