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算来,从第一个得到世界公认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1](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起,合作社的历史已有近170年。从研究角度看,纵使我们认为罗虚戴尔合作社的创立成功纯属偶然(在此之前有更多的合作社都失败了),但我们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个制度的确获得了成功,它不仅延续至今,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依然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当然,现在的合作社制度与先驱者们所实践的已有了很多差别,一是由于现在的世界与罗虚戴尔先锋者们当年所面对的显然差异极大;二是由于各国的制度环境与经济水平参差不齐。鉴于此,有研究者(Birchall,1997;苑鹏,2005)指出,现代合作运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合作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工具。具体表现为:“由原来的自下而上发动的劳苦大众的社会运动逐步走向自上而下政府推动的合作政策”;“合作运动的属性逐步由其社会性转变到经济性”;“合作社由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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